注銷外資代表處的流程
1. 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清算審計報告;
2. 向稅務專管員提交審計報告及相關材料接受審核 ;
3. 稅務專管員出具同意注銷意見,向所在稅務局提交相關材料接受審批;
4. 通過稅務局審批后,以此審批向稅務專管員申請“完稅證明”
(以上過程辦理時間與稅務專管員的辦事效率,及代表處的納稅情況有極大的關系,一般情況下會在三個月左右);
5. 如代表處涉及進出口業(yè)務,由海關出具完稅證明 ;
6. 注銷外匯登記證,并領取注銷核準件;
7. 銀行銷戶(包括外幣帳戶和人民幣帳戶至此代表處帳戶停止使用,代表處經(jīng)費將全部返回母公司國內(nèi));
8. 注銷工商登記證 ;
9. 注銷組織機構(gòu)代碼證;
10. 注銷統(tǒng)計證
(5—10程序所需時間約一個月)